近日,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丽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后正式公布,并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旨在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新规明确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应急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电梯使用单位被确定为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包括:
新安装未移交电梯的建设单位;
自行管理电梯的所有权人或共有人协商确定的单位;
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人为责任主体。
选型配置:电梯需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匹配,机房、井道、底坑防渗漏保修期不少于8年。
智能装备:新安装电梯须配备公共移动通信网络、运行监测装置,接入96333应急处置平台;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电梯还需加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和智能识别阻拦系统。
制造单位责任:电梯制造单位需提供至少5年保修服务及备品配件,不得设置技术障碍影响安全运行。
使用单位义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持电梯场所整洁、及时整改检验问题,并公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信息。
乘用人行为准则:明确禁止超载、强行阻挡电梯门、运载电动自行车等9类危险行为,违者将面临罚款。
维护保养要求:保养单位需制定方案、公开收费标准、建立档案,不得转包分包业务或设置技术障碍。
应急救援体系: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政府应急体系,96333平台与110、119联动,维护保养单位须24小时响应。
重点监督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故障率高或使用超15年的电梯实施重点监管。
安全评估制度:使用超15年或遭水浸、火灾等影响的电梯,需委托检验机构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更新改造依据。
新规对违规行为设定严格处罚:
建设单位未配备智能装置,最高罚3万元;
乘用人运载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最高罚1000元;
维护保养单位转包业务,最高罚10万元。
同时,鼓励行业协会推动维护保养价格公开透明,创新电梯安全保险产品,强化行业诚信建设。
《丽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丽水市电梯安全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技术标准、完善应急机制,新规将有效提升电梯安全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可靠的出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呼吁,社会各界应共同遵守规定,携手营造安全、文明的电梯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