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政策创新推动民生改善与城市高质量发展。条例核心内容及亮点如下:
条例明确鼓励增设电梯、无障碍设施、景观休息设施等附属设施,其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此举直接降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成本门槛,缓解居民分摊费用压力,为高龄老人、残障人士等群体提供便利。

政府专项债支持: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
金融机构参与: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开发适配城市更新的金融产品。
社会资本引入:推动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拓宽融资渠道。
条例明确九大更新任务,包括: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城镇老旧小区整治
完整社区建设
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改造
城市功能完善与基础设施建设
生态系统修复与历史文化保护
实施过程中强调“一项目一方案”,要求物业权利人(业主、土地使用权人等)与实施主体协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资金安排、建设计划及运营管理模式。
搬迁补偿机制:实施主体需合理确定补偿价格,与居民充分协商,签约比例达90%以上可申请政府调解,必要时依法启动房屋征收。
质量安全管控: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涉及建筑结构改造的项目需开展抗震、消防性能检测。
后期运营评估:项目完成后,市、区两级政府需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开展评估,确保更新成果可持续。
容积率核定优化:对保障民生需求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限制。
公益贡献补偿:保留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或无偿移交公共服务设施的,可按贡献面积补足建筑面积。
零散用地整合:鼓励整合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散用地,优先用于绿地、基础设施等公益项目。
条例意义:该条例通过政策创新与资金支持双轮驱动,系统性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民生痛点,同时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生态修复,为全国城市更新提供“天津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