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宿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11月11日公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生产使用、强化应急管理,构建起覆盖电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体系,为市民乘梯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1. 政府统筹: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电梯安全协调机制,统筹经费保障,督促部门履职。乡镇政府、街道办需督促辖区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协助开展隐患整改、事故调查。
2. 部门联动: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住建部门:监管电梯机房、井道等土建工程质量及配置设计;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
公安、消防、卫健部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行为,参与应急救援。
3. 社会共治: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级、技术培训;新闻媒体、学校普及安全知识,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
1. 生产环节:
电梯制造单位需确保部件可追溯,明确主要部件质保期≥5年,提供技术培训、备件供应及应急支持;
安装、改造、修理需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持证单位实施,施工前需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并申请监督检验。
2. 使用环节:
使用单位确定:未移交的新装电梯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物业管理的,受托方为使用单位;未委托的,由所有权人或政府协调落实。
安全管理要求: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轿厢内张贴使用标志、应急救援标识,保持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
委托持证单位维保,定期检验检测,故障后立即停用并排查隐患。
3. 乘客行为规范: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禁止强行开门、打闹等危险行为。
1. 智慧监管:建设全市统一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开通24小时救援电话“96366”;推进智慧电梯系统建设,实现参数采集、远程报警、动态监管。
2. 应急预案:政府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维保单位每半年演练一次,使用单位每年演练一次;发生事故后,使用单位需立即救援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需赶赴现场指导救援。
3. 重点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梯、高故障率电梯、受投诉较多电梯实施重点检查,严查未经许可生产、使用报废电梯等违法行为。
总结:该办法通过明确责任、规范流程、强化应急,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市民乘梯安全需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守护,严格遵守办法规定,方能筑牢电梯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