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梯维护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居民的生命安全和日常出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第三方签订电梯广告合同,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还可能涉嫌违法。对于此类问题,业主应当积极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等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电梯作为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和收益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方,无权擅自将电梯空间用于商业用途,更不能在未获得业主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广告合同。若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电梯广告合同,属于越权行为,业主有权要求撤销该合同,并追究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用途。电梯广告的设置,本质上是对公共空间的商业化利用,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如果物业公司在没有合法程序的情况下进行此类操作,业主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甚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维权过程中,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合法程序对电梯广告事宜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允许广告进入电梯。这是最直接有效的维权手段。
收集证据:保留物业擅自签约的证据,如合同复印件、广告内容、收费记录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向主管部门投诉: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前往住建局反映情况,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物业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总之,电梯广告的设置并非物业公司的“特权”,而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决策事项。面对物业的违法行为,业主不应沉默,而应积极行动,依法维权。只有通过集体智慧和法律手段,才能真正保障每一位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