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梯作为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设施,其运行安全和维护保养关系到每一位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近年来不少小区物业在收取物业费时,常以“物业费不包含电梯维保费用”为由,将电梯维修、保养等责任转嫁给业主。这种说法是否具备法律依据?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电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之一,其维护和管理自然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因此,如果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电梯维保属于物业服务内容,则物业费应涵盖电梯维保费用。
但现实中,部分物业公司为了规避责任,往往在合同中模糊表述或设置附加条款,声称“物业费不含电梯维保”。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合同的具体约定。若合同中未明确将电梯维保排除在外,则物业费应包含该项服务。反之,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电梯维保费用另计”,则物业费可能不包含该部分费用。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电梯的使用和维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对此有专门规定。例如,《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而电梯使用单位通常为物业企业,因此物业企业在法律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合同中写明“物业费不含电梯维保”,也不能完全免除物业企业的责任。因为电梯的日常维护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基础,若因物业疏于管理导致电梯故障甚至安全事故,物业企业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业主而言,面对物业公司的此类说法,应首先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确认电梯维保是否属于服务范围。如发现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业主也可通过业主大会等形式,与物业企业协商制定合理的维保费用分担机制,避免因责任不清引发矛盾。
总之,电梯维保是否属于物业费范围,不能仅凭物业一方的说法决定,而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综合判断。只有明确权责,才能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