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明确自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该政策有效期为5年,旨在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步伐。
根据《通告》,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政策明确,提取申请人需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同一套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对该套住房加装电梯或更新改造的直接出资金额。
此外,若提取申请人存在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时需确保当前无贷款逾期记录。
注明以上图片来源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此次政策的出台,将有效减轻居民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助力天津市城市更新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