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方可从事相关活动。这一制度旨在保障电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能,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加装电梯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通常需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设计范围应涵盖电梯相关土建结构及井道设计。设计单位还需熟悉《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建筑结构安全与电梯安装使用要求。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并出具完整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该许可证分为A、B、C三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施工范围和技术要求。首次申请通常从C级开始,取得许可1年后方可申请升级。
A级:可承担各类型电梯的安装及维修工程,要求企业近3年完成10部速度为2.5米/秒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拥有不少于40名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且电气、机械、自动化等专业齐全。
B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速度为2.5米/秒及以下电梯的安装及维修工程,要求企业近3年完成10部速度为1.5米/秒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拥有不少于25名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C级:可承担速度较低的电梯安装及维修工程,具体条件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包括:
人员: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专业高级职称。
设备设施:拥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仪器,且计量器具应在法定检定有效期内。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确保施工过程可追溯。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业务。
市场监管部门对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动态监管,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单位,依法撤销或吊销许可证。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