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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中电梯电气系统要求解读
2025-06-2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中电梯电气系统要求解读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作为建筑电气工程的核心标准,对电梯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旨在保障电梯运行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以下从供电系统、接地保护、照明系统及安全装置四个维度展开解读。
一、供电系统:独立性与可靠性保障
电梯供电系统需满足独立性与可靠性要求。每台电梯应由专用回路供电,不得与其他导线敷设于同一电线管或槽盒中,避免电气干扰。每台电梯需装设单独的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装置,并设置在机房内便于操作的位置。对于轿厢、机房、滑轮间的照明、通风、电源插座及报警装置等关键电路,需另设隔离电器和保护装置,确保主电源故障时仍能维持基本功能。供电容量需按电梯全部用电负荷计算,包括曳引电机功率与其他附属设备容量之和,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二、接地保护:安全防护的核心要求
电梯电气系统的接地保护需符合强制性标准。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严禁串联连接,避免因单个设备故障导致整个系统失电。接地连接导体的材质和截面积需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故障电流有效导入接地装置。在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严禁电梯电气设备单独接地,必须与供电系统的保护线(PE线)连接,或与单独的接地装置连接(接地电阻≤4Ω)。机房、轿厢和井道中的电气装置需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轿厢接地线利用电缆芯线时不得少于2根,且每根芯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²。
三、照明系统:功能性与安全性结合
电梯照明系统需兼顾功能性与安全性。轿厢内应设置应急照明,采用自容方式供电,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轿厢内工作照明灯数不少于2个,底面照度不低于5lx,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可视性。井道内需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照度不低于50lx,具体做法为距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米内各装一盏灯,中间每7米分设若干盏灯,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电压宜为36V。机房内应设置固定照明,地板表面照度不低于200lx,照明电源与电梯电源分开,开关设置在机房入口处,便于操作和维护。
四、安全装置:多重防护与故障预警
电梯电气系统需配备多重安全装置。所有安全保护开关应固定牢靠,不得采用焊接固定,避免因振动导致误动作。安全回路需串联所有安全开关,确保任一开关断开时电梯立即停止运行。联锁回路需确保所有门电气联锁开关闭合后,门锁继电器才能吸合,电梯方可运行。控制柜中的继电器、接触器等部件需定期检查,避免因过载或电磁干扰导致故障。此外,电梯需设置超速保护、断相保护、撞底缓冲等装置,确保运行安全。
该规范通过量化指标与强制性条款的结合,构建了电梯电气系统的技术标准体系。执行中需重点关注供电回路独立性、接地保护可靠性、照明系统功能性及安全装置有效性等核心参数,同时结合电梯类型选择适配规格。未来随着智能化技术的发展,规范需进一步细化远程监控、故障预警等场景化要求,推动电梯电气系统从“被动防护”向“主动预防”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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