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加强全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办法明确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定义及范围。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小型工程,涵盖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七大类。零星作业则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特定安全风险且无需许可审批的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如空调安装、建筑外墙清洗等七种类型。
办法对高风险小型工程进行了判定,包括投资额与建筑面积不匹配、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九种情形,其判定标准由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更新。同时,办法强调了禁止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
在主体责任方面,办法详细规定了建设单位、雇请他人进行零星作业的业主、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等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施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业主需登记安全生产信息,督促承揽单位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勘察设计单位要依法进行勘察设计,对特定情形严格设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施工,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等。
职责分工上,明确了市、区各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协调指导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市应急管理部门统筹零星作业安全纳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辖区内的纳管工作,街道办事处开展巡查巡护等工作。
登记纳管和巡查执法程序包括信息登记、安全巡查、执法处置、完工注销。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在开工作业前申报登记安全生产信息,可通过网上或现场两种方式进行。巡查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建设单位或业主完工后需及时申报注销。高风险小型工程施工还需遵照特定的管理要求。
办法还规定了惩处与监督措施,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惩处措施,对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依法问责,并将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范围,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深圳此次出台的办法,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有助于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