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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电梯使用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解读
2025-04-10

     《〈民法典〉对电梯使用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明确要求电梯使用管理人承担一系列安全保障义务,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安全。以下是关于电梯管理人的安全检查、应急处置及事故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

一、安全检查义务

电梯使用管理人需要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电梯管理人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应急处置义务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电梯事故。在紧急情况下,电梯管理人需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电梯管理人必须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三、事故赔偿责任

在电梯事故中,电梯使用管理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电梯事故,如果是因为电梯管理不当或维保不到位导致的事故,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维保公司对电梯维护保养不当,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四、赔偿责任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电梯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后续治疗费。此外,受害者受到身心伤害的,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电梯使用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其安全检查、应急处置及事故赔偿责任。电梯管理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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