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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角下电梯共有部分收益分配与使用规则
2025-04-10

      在日常生活中,小区电梯广告、租赁等产生的收益归属和使用问题一直是业主们关注的焦点。《民法典》的实施为这些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发,解读电梯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原则及使用范围。

一、电梯共有部分收益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小区电梯内的广告位、租赁等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独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将电梯广告位出租给广告公司,获取了一定的广告费收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部分收入在扣除合理的管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果物业公司未将这部分收益进行公示或分配,而是据为己有,那么就可能构成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

二、电梯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原则

电梯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这些收益应如何分配呢?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收益的分配方式。例如,业主们可以决定将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等。如果业主们没有明确约定分配方式,那么收益应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三、电梯共有部分收益的使用范围

电梯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除了可以分配给业主外,还可以用于多种用途。根据相关规定,这些收益可用于以下情形:

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如果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足,可以使用电梯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进行补充。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收益可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如电梯的维修保养、公共区域的照明设施更新等。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收益可用于支付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工作联系通讯费、人员报酬或补贴等。

其他合理支出:收益还可用于支付第三方账务记账费、审计费、法务费、招标代理费,以及水电费等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支出。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适用

在实际案例中,电梯共有部分收益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常常引发纠纷。例如,在某小区,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电梯广告位出租给广告公司,并获取了广告费收入。业主认为这部分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而物业公司则认为广告投放是他们自己联系的,收益应归他们支配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将电梯广告收益返还给全体业主。这一案例表明,物业服务企业在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获取收益时,必须遵循《民法典》的规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

《民法典》为电梯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电梯广告、租赁等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收益的分配方式和使用范围。物业服务企业在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获取收益时,必须遵循《民法典》的规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希望本文的解读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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