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今天要跟大家分享一则和雷州市每一位居民息息相关的重要消息。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公众使用的居民自建房电梯依法检验及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告知书,这可是和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赶紧来了解一下!

如今,居民自建房越来越多,不少还装上了电梯,大大方便了日常出行。但大家知道吗?那些未经检验、没有登记就投入使用的电梯,就像一颗颗 “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危险。每年因为电梯安全问题导致的事故不在少数,有人被困电梯,有人受伤甚至失去生命,想想都让人心惊胆战。所以,雷州市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就是为了把这些安全隐患都 “揪” 出来,给大家创造一个安全的乘梯环境。
法律层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这是法律赋予咱们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严格遵守。
不遵守规定的后果
要是不遵守规定,那后果可是相当严重。如果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罚款五千到十万,情节严重的甚至要罚十万到二十万;使用未检验的电梯,责令停止使用,罚款三万到三十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不仅要停止使用电梯,还得交一万到十万的罚款。最可怕的是,如果因为电梯未检验或未登记引发安全事故,产权人及使用单位要承担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真到那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办理流程
大家肯定关心具体该怎么办理。别着急,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讲讲。检验申请很简单,联系具备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就行,比如湛江特种设备检测院,地址在湛江开发区乐宾路 7 号,电话是 0759 - 3153248,申请检验后拿到合格报告。然后,拿着电梯相关检验报告和其他材料,去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登记证,地址在雷州市新城大道 13 号世贸广场 3 层,电话是 0759 - 8851775。这里要注意啦,时间紧迫,必须在 2025 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电梯检验及使用登记证办理,逾期未整改的,电梯会被停用、查封,还会面临行政处罚。

注明以上文件来源于雷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