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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小区业主私建电梯被拆除,执法部门迅速介入
2025-02-12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一住宅小区使用单位因未及时开展电梯自行检测进行立案查处,罚款金额高达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这起案件是福州市首起针对电梯使用单位未进行自行检测的处罚案例,也为其他使用单位敲响了警钟

      事件回顾:2024年11月,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小区8部乘客电梯年检即将到期,但使用单位未进行自行检测。经执法人员下达整改指令,该单位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导致8台电梯超期未检测仍处于使用状态。最终,该单位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立案查处。



新规解读:2024年4月2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新规对电梯检验检测周期进行了重新调整,并对使用单位自行检测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安装或改造后未满15年的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

监督检验合格后的第1、4、7、9、11、13和15年各进行一次。

对于已满15年的电梯,则需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在上述规定年份之外的年份,电梯使用单位应自行开展检测工作。



使用单位责任

学习新规:组织内部安全总监及安全员深入学习新规内容,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熟知周期:掌握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以及自行检测的时间节点,避免误报或漏检。

张贴标志:及时领取并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于轿厢内醒目位置。


维保单位责任

培训人员:定期对维保人员进行新规培训。

  • 指导使用单位:指导电梯使用单位依法进行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的申请与实施。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工作,加大新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已100%完成2024年检测检验任务,并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维保质量抽查、申请换梯补助等民生工作,有效提升辖区电梯安全水平

       该案件提醒广大电梯使用单位,务必认真学习新规,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注明图片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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