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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后我国电梯安全监管法律责任的演变
2025-01-14

     自《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以来,我国电梯安全监管政策及法律责任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梯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明确

根据中国法院网的分析,电梯致人损害赔偿适用危险责任即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即使电梯所有者或管理者没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损害事故,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原则有助于提高受害人的求偿权,确保了在电梯事故中受害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二、电梯质量三包法律规定的强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了电梯销售者在电梯出现质量问题时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及有效期。这些规定在《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执行,为电梯质量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责任主体的明确与监管体制的完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道,电梯事故频发时,责任主体的确定至关重要。在《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的指导下,我国电梯安全监管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明确了电梯制造商、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电梯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梯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确保电梯安全法规的有效实施。

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的具体措施

《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

总结:

《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电梯安全监管政策及法律责任方面的重要进步。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完善监管体制和实施具体措施,我国在保障电梯安全、保护人民群众权益方面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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