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特种设备目录》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在中国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预防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特种设备,指的是那些对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这些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也纳入这一范畴。国家对这些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特种设备目录》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体现了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的不断调整和完善。目录的确定原则包括设备的危险性、工作的连续性、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及社会共识。例如,只有那些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设备才会被纳入目录。同时,常压锅炉和容器、个人或单个家庭自用电梯和游乐设施等由于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较小,通常不会被纳入特种设备的范畴。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都受到《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约束。此外,国家还鼓励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同时,国家也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是一个涵盖广泛、注重预防、强调科技进步的综合体系,其目的是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