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针对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包含五章三十五条,旨在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住宅使用功能,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一、总则与原则
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如意见统一难、资金筹措难、建设监管难、后期维护难等。条例强调党建引领、共同缔造的原则,要求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协助、政府支持、多方参与的原则。
二、申报和审查
条例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单元为单位,一户申请即可启动加装电梯意愿征询工作。加装电梯需得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建设与维护
条例明确了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维护要求,包括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安全等。电梯的外观、建设风格需与周边风貌相协调。鼓励采用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后期维护方面,加装人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梯管理。
四、保障与监督
条例提出市县两级政府应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并将所需财政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条例还设立了社会资本参与、金融保险支持等鼓励性条款,为加装电梯提供资金保障。
五、创新与效率
条例创新建设维保方式,如通过集中采购、成片连片加装和统一维护保养等方式,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不仅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体现了政府对于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实现无障碍出行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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