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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总结
2024-06-07

引言

特种设备作为涉及生命安全、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其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旨在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

 总则

《条例》第一章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定义、政府职责、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行业协会职责以及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许可和登记要求。

 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二章对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销售者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二手特种设备的登记和检验检测、禁止销售和转让的特种设备类型、气瓶充装和瓶装气体销售的安全要求、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和锅炉用水的水质要求。

 检验检测

第三章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义务、检验检测的原则和要求,以及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的备案义务。

 法律责任

第四章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设备等处罚措施。

 附则

第五章对《条例》的实施日期进行了规定。

 详细内容分析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条例》强调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各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生产和使用单位的责任。

 特种设备的定义和范围

《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并指出了军事装备、核设施等特殊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政府和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经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需依法获得许可,使用单位需办理登记,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需取得相应证书。生产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和使用。

 销售和转让规定

销售者应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前应经检验检测合格。禁止销售、转让、出租、出借和使用非法生产、未附相关文件、国家明令淘汰或应报废的特种设备。

 气瓶充装和瓶装气体销售

气瓶充装单位和瓶装气体销售者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全检查,禁止使用不合格气瓶。

 锅炉房建造和锅炉用水

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锅炉用水的水质、化学清洗和停炉保养也应符合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的义务

检验检测机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设备的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结语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通过规定各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使用单位的责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结

本文对《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总结,从总则到附则,详细分析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规定,强调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这一《条例》的实施,浙江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将更加规范,为人民群众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出处说明

本文总结基于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可访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https://www.samr.gov.cn/tzsbj/zcfg/dffg/art/2009/art_64af9c524820436d90bad24425525b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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