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龙西街3号政盈商务大厦5层F1-2单元

电话:13829979319

Q Q :2930453612


扫描二维码

广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解读
2024-06-07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作为高层建筑中不可或缺的垂直交通工具,其安全性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广安市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文旨在对本办法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和公众提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广安市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求他们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政府职责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需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纳入预算。

第四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电梯配置设计和工程质量等,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宣传教育与行业自律

第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电梯使用单位和媒体单位应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第六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水平。

第四章:保险与投诉举报

第八条

鼓励公共场所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以分散风险。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涉及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电梯的生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

电梯改造、修理单位应遵守确保施工后电梯质量安全、提供相关安全技术资料等规定。

第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规则,以及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停用、报废时应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电梯的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履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等职责。

第六章: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计文件、使用登记表、日常使用记录等。

第七章:特殊规定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在装修电梯轿厢内部或运载可能损坏电梯的物品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电梯所有权人应承担电梯日常运行等所需费用,住宅电梯改造、修理、更新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

第十八条

禁止在电梯轿厢门和层门设置除安全警示标志外的任何文字、图片、视频。

第八章:维护保养单位的职责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资质要求、职责、禁止转包分包、人员持证上岗等。

第二十三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及时排除。

第九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

规定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条件、职责、保密义务等。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

规定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广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通过政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行业协会的自律、媒体的宣传教育、保险的风险分散以及公众的积极参与,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本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出处:[电梯阁 - 电梯行业技术论坛](https://www.diantige.com/thread-9012-1-6.html)

电梯法规 / title
当前位置: 主页 > 电梯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