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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电梯内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
2024-09-07


一、背景

随着电动自行车在城市中的普及,其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决定,其中新增了一条重要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二、新规内容

  1. 禁止进入电梯: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禁止在电梯轿厢内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

  2. 安全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充电安全提出了严格要求,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3. 停放和充电区域限制:禁止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4. 违规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实施情况

  1. 宣传和培训:政府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对新规进行宣传,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新规得到有效实施。

  2. 企业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和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根据新规要求,对电梯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进行整改。

  3.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新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实施成效

  1. 安全意识提升:新规的实施提高了公众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的认识,增强了乘梯安全意识。

  2. 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和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了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3. 安全隐患减少:通过加强电梯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效减少了安全隐患。

五、存在问题与展望

  1. 部分单位执行不力: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和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对新规的执行力度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2. 宣传教育不足:部分居民对新规不了解,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展望未来,上海市将继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改革,确保新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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