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公司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有责任,并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如果物业未能履行维修责任,住户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物业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因故障遭受的财产损失赔偿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作为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这包括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以确保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物业应定期进行电梯的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电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2。
因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履行电梯的维修义务。如果物业未能履行这一义务,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Copyright © 2022-2024 粤公网安备4413020200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