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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结
2024-04-22

引言

随着特种设备在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其安全性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文将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总结。

 总则

《规定》旨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适用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职责与制度

《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职责,并要求生产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生产单位需依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

针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规定》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生产单位需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对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规定》同样强调了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生产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的风险评价,采取适当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并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提供免费修理或更换服务。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规定》还特别提到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简称场车)的生产单位,要求其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生产单位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规定》强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求将生产单位建立并落实的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生产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将处以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则

《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结语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明确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以及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将有效提升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为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备注

 出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本文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总结,具体内容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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