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针对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特别是对使用20年以上的电梯给予优先支持。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位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电梯已办理使用登记,存在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的问题,并且居民对电梯更新改造的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的管理及维保方案达成一致。
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15年以上、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电梯需已办理使用登记,存在运行故障率高、配置水平低等问题。
居民对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已达成一致意见。
实施更新的电梯定额补贴15万元/台;实施改造的电梯定额补贴5万元/台。
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需大于15万元,改造的电梯单台投资需大于5万元。
面对老旧电梯的安全隐患,政府、企业、居民需共同努力,推动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实行“自主申请、事前审核、事后拨付”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受理审核。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业主(或被授权人)向属地街道提交资金补贴申请材料,并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后,报所在区住建(和交通)局。各区住建(和交通)局按照材料审查、现场查验的程序对项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项目以“打捆”方式生成项目包。
(二)复核上报
打捆项目包以各区住建(和交通)局为主体进行项目备案、入库(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行文上报,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三)资金拨付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下达各区后,项目的业主(或被授权人)填写《厦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国债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由属地街道、区住建(和交通)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拨付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关于资金项目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厦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国债资金申请表
2.厦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请国债资金授权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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