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龙西街3号政盈商务大厦5层F1-2单元
电话:13829979319
Q Q :2930453612
邮箱:2930453612@qq.com
扫描二维码
该文件是惠州市业主大会会议电子投票表决操作指引(2024 年修订版)总结,主要对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的各项流程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范,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和决策的公平公正。
以下由表格展示:
适用范围与会议组织机构
电子投票适用于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数据库的物业管理区域鼓励优先采用。会议组织机构包括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等,其主体资格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事项与数据库管理
涵盖制定修改规则、选举更换委员、使用筹集维修资金等多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纳入电子投票。市、县(区)住建部门负责数据库统筹建立、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同时负责采集未登记专有部分信息并录入数据库。
投票前准备与信息告知
会议组织机构需在投票前向街道办(乡镇政府)书面告知相关信息,经同意后接收业主清册。投票开始前至少 15 日,应向业主通告投票起止时间、表决事项等信息并公示业主清册。
投票过程与意见处理
业主可通过 “粤省事” 进行人脸实名认证后投票,投票期限不超 15 日。投票期间可查询相关信息,对一房多业主投票及委托投票有明确意见采用标准。期间业主意见建议应及时答复,业主清册更正意见按流程处理。
表决结果与后续处理
投票截止后系统自动统计结果,街道办应在 1 个工作日将结果送达会议组织机构,后者 3 日内公示 30 日。对未按规定公示或结果有异议的情况有相应处理措施,结果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生效。同时明确了禁止行为、面积人数确定标准、信息公开方式及业主信息保护措施。
企业排行
项目中心
电梯报价
电梯资讯
电梯知识
电梯法规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Q Q:2930453612
Copyright © 2022-2024 粤公网安备44130202001247
粤ICP备20230384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