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周宁县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城区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据该意见,周宁县对增设电梯的每部住宅给予10万元的财政补贴,这一政策无疑为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根据《宁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既有住宅的定义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原则包括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且每梯增设一梯。此外,增设电梯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
在资金方面,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此外,业主还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减轻了业主的经济负担,也提高了老旧小区的居住品质。
值得注意的是,补贴对象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符合《宁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增设电梯条件,经自然资源局审批增设电梯的建设者。补贴标准为每梯10万元,市级和区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即市级5万元、区级5万元。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为周宁县的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财政支持,也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福祉的重视。通过增设电梯,周宁县的老旧小区将焕发出新的活力,居民的生活质量将得到显著提升。同时,这也标志着宁德市在推动城市更新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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